《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原文解读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要求,对加强和完善我省城乡社区治理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部署安排。
《实施意见》提出,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将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治共享的幸福家园。到2020年,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乡社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创建一批示范性和谐幸福美丽社区。
《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引导基层党组织不断提升组织力,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城乡社区党组织,制定实施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作用,制定县(市、区)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印章使用范围清单,珠三角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制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购买服务指引。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科学合理确定村(居)民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和规模,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社区协商、服务居民的能力。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发挥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乡贤等作用。